刑法286條「剴剴法案」修法三讀始末

修法理由:社會案件「剴剴案」

2023年12月24日,不滿2歲孩童剴剴因呼吸困難被送醫急救,而當值社工及保母謊騙醫師,剴剴症狀是由溢奶造成,然經檢方解剖後發現,剴剴身上有許多瘀傷,並伴隨骨折、牙齒斷裂、指甲被拔光、生殖器遭燒灼等外傷,甚至還有營養不良等症狀,死因經調查為「橫紋肌溶解」;此調查結果旋即引發社會大眾的憤怒,萬人於2025年5月10日上凱道聲援剴剴,立法院亦於同月提出修正草案,且於2025年7月18日三讀通過。

修法核心思想: 補強法律漏洞,維持刑罰一致性

鑒於刑法328條第三項:「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多數司法實務人員、立法委員、學者專家認為對與此財產犯罪致死罪重可以處死刑,而刑法286虐童罪對手無缚雞之力的七歲以下的兒童施暴,此種純然迫害生命、身體法益罪種處死刑,不違反罪刑不相當

立法院三讀修法後之刑法286第六項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願每個孩童都有健康美好的童年,願社會不再有下一個剴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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