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報考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各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共同科目:
◎國文(作文及測驗)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英文
專業科目:
※經濟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計分方式: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
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工作內容及薪資待遇
工作內容:一般行政業務與管理方法之處理與改進,並需要對外關係之溝通、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行政文書業務、速記、議事相關事務之規畫與整理等。
薪資待遇:約45,000元
轉調限制
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並須於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 3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