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年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四十五歲以下
身高限制:男性155公分以上,女性150公分以上
應考身分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國外相當學制以上)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上之特種考試格者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以上條件擇一即可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影本。
考試科目 & 成績計算
(一)共通科目:
國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二)專業科目:
法院組織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
成績計算:
本考試採第一試筆試與第二試體能測驗舉行之類科
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體能測驗需達及格標準
體能測驗
男生: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 5分50秒以內。
女生: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 6分20秒以內。
任一手握力達30公斤(含)以上
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
限制轉調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3年、未滿6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 (構)、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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