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考試科目
(一)共通科目: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中級會計學
成本與管理會計
鐵路法
企業管理
公司法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成績計算:
本考試僅採筆試方式舉行之類科,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課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占20%;專業科目成績占80%。
薪資待遇 & 限制轉調
約47,000元。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構),並需於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使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工作內容
主計單位:辦理會計業務。
報名簡章